2026年基金委第二批案件通报:从数据线索到正式处理的证据状态
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《案件通报(2026年第2批)》,按31项公布通报批评处理,其中最后四项涉及科研数据伪造篡改、数据估算、重复使用、粘贴错误和图片使用混乱。本文区分公开讨论、单位调查与基金委处理,说明论文原始数据审查中哪些内容可以确认,哪些仍需等待官方映射。
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《案件通报(2026年第2批)》,按31项公布通报批评处理,涵盖项目管理、基金申请、论文署名、数据和图片等问题。最后四项涉及科研数据伪造篡改、数据估算、重复使用、粘贴错误、数据伪造及图片使用混乱,并同步列明项目撤销、经费追回和申请资格限制。下面把公开讨论、单位调查与基金委处理分层梳理,避免把线索写成结论。
在这份8月通报之前,账号“耿同学讲故事”已于5月22日发布“给杰青们一个自查机会,拒不整改再行举报”视频,5月30日发布南开相关后续视频,页面简介还列出同济、中山大学和上海大学相关视频。它们能够证明公开发言和传播时间线,不能代替学校、基金委或期刊的事实认定。视频标题中的“造假”等词属于发布者的表达,报道时应明确标注为公开质疑。
从论文原始数据审查角度,建议把证据分成四层。第一层是线索层:保存论文版本、图表位置、表格坐标、原始链接和获取时间。第二层是核查层:逐项对应实验记录、原始文件、导出文件、处理脚本和图表版本,记录已取得与缺失材料。第三层是认定层:只有有权机构完成数据核验、访谈或专家评议后,才能写成“学校认定存在学术不端”。第四层是处理层:准确记录项目撤销、经费追回、资格限制、岗位处理或勘误撤稿要求。
对于 Excel 或 CSV 等表格,复核不应只看最终数字。列名、单位、样本编号、公式、隐藏列、版本差异和导出路径都会影响结果能否追溯。重复行、重复样本编号或相似图表是筛查信号,需要结合实验设计判断是技术重复、模板结构、合法汇总还是需要解释的异常。自动化工具可以帮助定位和留存证据,但不能单凭相似度替代正式调查。
需要特别说明,基金委第28—31项使用“某高校”且没有列出论文题名、视频账号或举报人;它们与5月公开的高校调查在时间和问题类型上存在可供核对的线索,但目前不能写成基金委已经确认“耿同学举报”的同一批案件,也不能未经官方映射把四项分别对应到具体高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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